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2011]15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2011]242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对通过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号楼组织人事处503室。
3、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
(3)2011年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所学课程成绩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
4、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未提供以上所列相关证件的,或发现虚假证件及信息的,一律取消资格。
5、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10月23日17:30时)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我院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递补时间截止到10月25日17:30时。同时报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采用“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专业测试总成绩加权办法: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政策加分。
(一)专业科目笔试
1、考试时间:2011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号楼六层603室。
(二)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2011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
2、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号楼四层第一、第二会议室(第一会议室为等候区,第二会议室为面试区)。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1— 6686841